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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- 職 權

第 六 條:

 

關愛堂成員: 為本會提供長遠及策略性意見,及負責監理會務。
 

榮譽顧問: 為本會提供專業意見。

 

理事會主席: 主持所有理事會、監理會務及處理理事會之事務。

 

理事會副主席: 協助主席處理有關理事會之事務及監理會務。

 

理事會委員: 監理會務。

 

義務行政秘書: 執行有關行政會務。

 

義務司庫: 執行有關財務事項。

 

統籌會主席: 主持及執行所有統籌會之事務。

 

統籌會副主席: 協助主席執行所有統籌會之事務。

 

統籌會委員: 執行由主席或副主席委派之統籌會事務。

義務參與者: 義務參與並幫助執行指定活動。

 

永遠名譽會長: 為本會籌募經費。

 

名譽會長: 為本會籌募經費。

 

名譽副會長: 為本會籌募經費。

 

名譽會員: 為本會籌募經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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